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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直播带货服务费5万变15元?律师:按实际售卖金额等比例支付

2022-11-24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京百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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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讯(记者 王欢 祁鹏玉)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对一起直播带货引发的营销服务费纠纷作出判决。2021年4月,华溪公司为提高速冻食品销量,找到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某传媒公司。双方签订带有对赌性质的营销服务合同,约定传媒公司提供有影响力的网红直播带货,双方约定服务费为5万元,传媒公司45天内完成总销售额12万元,如未能完成的,则需按照服务费与总销售额的对应比例进行退款。华溪公司按约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传媒公司安排主播对冷冻食品进行直播。2021年9月18日销售3盒水饺,价格为36元,之后再无其他销售成交记录。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间结束后,华溪公司要求传媒公司按约定退还相应服务费,然而传媒公司不光没退钱还在直播“翻车”后悄然跑路。华溪公司将传媒公司诉至虹口法院,要求传媒公司按销售比例退还服务费用。

案件受理后,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偷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虹口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间合同真实有效,传媒公司可得服务费为15元,其余应退还。传媒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事宜不能作为对原告行使合同权利的有效抗辩,最终虹口法院判决传媒公司退还华溪公司服务费49985元。本案的判决依据是什么?本案中王某变更工商登记属于什么行为,可以免于承担责任吗?直播带货兴起,商家在和主播之间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呢?记者咨询了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任江律师。

任江律师认为:首先,双方签订的并不是一份对赌协议,而是一份普通的营销服务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一些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法律就尊重合同双方商量后签订的合同,不多加干涉,学名叫“意思自治”。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了,法律就会加以保护,因此法院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要求直播公司退还49985元的费用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公司是否可以免于承担责任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王某变更了工商登记,只是直播公司的内部行为,公司还是那个公司,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仍然要在其认缴的出资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广大观众朋友们,不要以为别人把股权让给你就是好事呦。

另外任江律师提醒大家:直播带货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重对公司资质和对合同的审查。在签订条款时擦亮双眼,看清楚是完全不退的“坑位费”,还是按照销售额进行提成。毕竟啊,明星带货翻车的都不少,天价坑位费,约定不退,那就真的退不了了,选择最适合自己公司的付款条件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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